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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经费

2024-02-29  财务处    访问量:

人员经费

一、人员经费

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补)贴及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离退休费、助学金、医疗费、住房补助和其他人员经费等。

二、人员经费报销

1.各类工资薪酬性及社会保障缴费审批

1)每月固定发放工资薪酬和社会保障缴费报账流程:组织人事处提交月工资单、社保缴费通知单及相关附件经组织人事处处长审核、分管院领导审批后下单发放;发放标准调整的,还需提交财务处处长审核及分管院领导、院长审批后下单发放。

2)住房公积金报账流程:经财务处打印单据,财务处处长审核及分管院领导审批后发放;发放标准调整的,还需提交院长审批后发放。

3)其他各类绩效工资、津补贴及奖金发放报账流程:发放部门通过财务处——个人收入综合管理系统打印单据,附发放依据,经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院领导审批,组织人事处处长、财务处处长审核及分管组织人事处和财务处院领导审批,提交院长审批后,组织人事处统一下单发放。

2.各类临时性劳务及奖励报账审批

1)申报流程:发放部门撰写方案,经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院领导审批后,报组织人事处处长和分管院领导审核发放范围标准及是否纳入绩效,最后报院长审批

2)报账流程:在申报方案预算金额内的发放部门通过财务处——个人收入综合管理系统打印单据,由制单人签字、部门负责人财务处处长审批,附方案等由组织人事处统一下单发放,超过申报方案预算金额的按申报流程审批。

3)其他说明:校内人员必须存入个人工资卡或存折,校外人员的各类发放须提供被发放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银行卡开户行(具体到支行)、联系电话。



(编辑:王寒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