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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和服务采购

2024-02-29  财务处    访问量:

 


物资和服务采购

一、计划申报

低值耗材采购金额超过0.5万元(含0.5万元)以及金额在0.5万元以内但采购物品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的,需先填写采购计划单后再由资产管理处按有关采购程序组织采购;固定资产采购不论金额大小需先填写采购计划单再由资产管理处按有关采购程序组织采购。

二、合同签订

金额在2万元以上(含2万元)、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具有一定保存价值(含专利权性质、版权性质)的物资及服务采购,均须签署正式采购合同。

三、验收流程

各类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含设备、家具等),无论资金来源(含科研经费),均应到学院资产管理处办理固定资产验收手续;低值耗材由第一责任人组织验收手续。   

四、报账流程

各类物资和服务采购凭采购计划单、发票原件、购物明细清单、经济类合同内部审签备案表、合同原件、资产验收单等作为报账依据。在计划审批金额范围内(10万元以内)的发票只需经手人、证明人、经费渠道部门负责人签字,不执行额度加审原则,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发票按报账审批基本原则执行。

五、进口设备报账

购置进口设备还须依以上报账流程提供国外发票、国内报关报检费商检费仓储费运费及代理手续费原始发票、银行水单及银行手续费原始发票(银行水单为复印件,则要加盖银行公章)。




(编辑:王寒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