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报账须知 > 正文

市内交通费

2024-03-01  财务处    访问量:

市内交通费

一、市内交通费

公务交通费是指学校教职工(含聘用人员)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城区)(具体范围为:长沙市芙蓉区、开福区、雨花区、天心区、岳麓区、望城区(乡镇除外)、长沙县(星沙街道、泉塘街道、湘龙街道范围内)因发生公务出行活动而所产生的相关公务交通费用。

二、市内交通费报销

依据《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公务车使用及公务交通费用报销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凭《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公务出行审批单》、市内交通费报销单及发票等报销,交通费一律不报销油票。

 



(编辑:王寒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