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报账须知 > 正文

基本建设费

2024-03-01  财务处    访问量:

基本建设费

一、计划申报

基本建设项目均须提前申报计划,填写《基建或维修计划审批单》,并提供基本建设项目批复文件和可研报告。

二、报账流程

基本建设项目报账凭《基建或维修计划审批单》、发票原件、经内审处及分管院领导签字认可的省财政厅评审中心出具的预算、结算审计报告(须提供工程量清单)、经济类合同内部审签备案表、合同原件、资产验收单、中标通知书、验收报告等作为报账依据。

三、支付进度

根据合同按照进度支付,需提供工程节点验收单、发票原件予以支付。

四、基本建设项目变更

基本建设项目原则上不予变更,不能超发改委批复的概算金额,工程变更超中标价5%(含5%)以内,还需提供经使用部门、基建处、财务处、内审处、资产管理处会审,提交分管后勤院领导审核及院长审批的工程变更签证单等(含变更原因、变更内容、变更工程量),超过5%以上不予受理。

 



(编辑:王寒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