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湖南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2024-03-01 财务处 访问量:
省直机关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进一步规范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根据财政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行〔2023〕8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湖南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湘财行〔2018〕17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省直机关按照《办法》规定召开的各类会议。
二、会议会期
二类会议会期原则上不超过1天半,三类会议会期原则上不超过1天。专家评审会根据评审量会期确需超过1天的,需事前报单位财务部门及分管领导批准。传达布置类会议和单位内设机构召开的各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半天。
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一、二类会议合计不得超过1天半,三类会议合计不得超过1天。
三、会议形式
会议形式包括线下会议和线上会议。线下会议是指在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召开的现场会议。线上会议是指采取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方式召开的会议,含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会议。
各单位召开会议,在符合保密和网络信息安全要求的前提下,提倡采用线上会议形式。线上会议的主会场和分会场参会人数合计不得超过《办法》规定的相应会议类别参会人数上限,不请外地同志到主会场参会。
线上会议优先选择单位内部电视电话、电子政务内网视频会商等现有应用系统。单位现有应用系统无法保障的,应当结合工作性质、保密要求等,选择专用系统、运营商服务系统、第三方软件服务系统等。
四、会议费开支范围
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
(一)线下费用:《办法》规定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二)线上费用:能够明确对应具体会议的设备租赁费、线路费、电视电话会议通话费、技术服务费、软件应用费、音视频制作费等。
五、会议费核算及报销
(一)线下费用
1、线下费用按照《办法》有关规定,以实际发生的费用项目分项定额标准总额为上限,结合线下实际参会人数、会议时间进行核算。住宿费、伙食费和其他费用之间可以适当调剂使用,调剂额度不超过被调剂项目限额的50%,未实际发生的费用项目不得参与调剂。
2、承办中央部委召集的片区省份会议,会议经费由我省承担的,执行我省二类会议综合定额标准。
3、单位应根据伙食费限额和会议人数合理制定单餐开支标准,单餐标准不得超过伙食费定额标准的50%。
4、会期只有半天的会议,外地参会代表可按照单餐标准安排一次会议餐;本地参会代表符合《关于进一步明确省直党政机关公务活动用餐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行〔2021〕4号)相关规定的,可由会议主办单位按程序审批后,安排一次工作餐。
5、省直单位确需在长沙市以外地区召开会议的,会议费仍执行《办法》规定的综合定额标准。
6、会议费不得列支洗漱用品费用。
7、参会代表的随行司机食宿可由会议主办单位协助安排,相关费用由司机自行结算后回原单位按差旅费规定报销。
(二)线上费用
线上费用不纳入《办法》规定的综合定额标准内核算,凭合法票据原则上在单位年度会议费预算内据实列支。
各单位应当按照厉行节约、提高效率的原则,通过市场调研、充分议价,合理选择线上会议应用系统,细化完善本单位线上会议支出标准。
(三)报销要求
各单位在会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会议费报销手续。线下费用按照《办法》有关规定进行报销。线上费用应当提供费用清单和使用相关应用系统所开具的合法票据,签署服务合同的,需一并提供相关合同。
六、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应当加强涉密会议安全和保密管理,落实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强化网络安全技术防护措施,选择安全可靠的应用系统,督促系统服务供应商严格落实安全保密责任,加强对运维人员、技术服务人员日常保密教育和监督,定期开展终端设备和涉密场所保密检查,妥善保管会议音视频等材料,切实做好安全保障工作。
(二)各单位应当加强对会议内容相近、参会人员范围相同会议的统筹,严格控制各类会议规模,简化办会形式,合理确定参会人员范围,减少参会人员数量,减少陪会。
(三)各单位应在《办法》及本通知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内从严从紧核定会议费预算,节约会议经费开支。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办法》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湖南省财政厅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