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减免)退学杂费流程温馨提示
2024-03-01 财务处 访问量:
学院收取学生的学杂费直接上缴湖南非税征收管理局,学杂费需要办理相关手续才能从非税退回,学院财务只是代办退费手续,所以家长和同学们需按学院相关流程办理才能完成退费手续,敬请谅解。
一、退学退费具体步骤:
1、未办理入学手续的新生
招生处意见→教务处意见(注明未入学)→财务处意见→财务学费缴纳窗口结算退费
2、在校学生退学手续
填写退学申请表(教务处领取)→班主任意见→二级学院意见→招生处意见→学生处意见→图书馆→宿管中心→分管学生工作院领导→教务处书籍费结算→教务处学籍异动→财务学费7号窗口结算→财务处领导意见→财务处2号窗口退费支付
3、保留学籍休学不退费的同学无须自行到财务处办理手续
4、退费注意事项:
学生本人携带学费缴费凭证、本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到财务办理退费手续。如有特殊情况由父(母)亲代为退费的学生,请父(母)亲带上户口本(能证明父子、母子关系),父(母)亲与学生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各一份到财务结算退费。
二、在校学生减免(退)学杂费步骤:
1、提供需减免学杂费的原因、项目名称及相关金额的申请报告。(批量减免学杂费的需提供学生减免名单,退费学生需提供学生卡号,退费表格式请按财务统一要求制表)
2、经办人签字→学生处意见→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意见→财务处领导意见→分管财务院领导意见→院长意见(批量申请)→财务学费7号窗口办理减免(退)。
( 编辑:王寒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