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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我院一流大学与一流学科建设(以下简称“双一流”建设),加强学院“双一流”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一流大学与一流学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17]3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央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和特色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7]126号)和《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高校“双一流”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教[2019]2号)等有关规定,根据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质量导向,突出学科。重点考虑学院办学质量和学科水平,突出学科的基础地位,引导学院提高办学质量和创新能力。

(二)因素分配,公平公正。根据卓越职院建设学科类别和数量、“双一流”计划办学指标等因素进行分配,合理选取因素和确定权重,体现公平公正。

(三)放管结合,科学管理。由学院根据省里确定的“双一流”建设任务,结合本院实际,分类设置项目,增强各部门按照规定使用资金的自主权,进一步明确管理责任,完善管理机制,规范管理行为。

(四)注重绩效,动态调整建立我院“双一流”建设绩效评价体系和动态调整机制,加强绩效管理和跟踪问效,根据有关评估评价结果、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动态调整支持力度,强化激励约束,不固化安排使用资金。

 

第二章  管理权限与职责

 

第三条  专项资金由教务处和财务处共同管理。教务处负责会同财务处和内审处核定专项资金三年项目滚动规划和年度预算,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指导。教务处按预算管理的有关要求,组织各部门编制专项资金三年项目滚动规划和年度预算,及时将专项资金预算分配到各部门,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条  教务处是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要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完善“双一流”建设方案,科学合理编制专项资金三年项目滚动规划和年度预算,加强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具体组织预算执行。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五条  专项资金切块为重点专项和引导专项两部分,分别按照相应的因素分配办法进行分配。其中,重点专项按照遴选认定的学校建设类别、“双一流”建设学科(专业群)类别和数量等因素进行分配;引导专项基础因素、质量因素和其他因素等进行分配,其中基础因素为学科(专业)折合学生数,质量因素以立德树人成效为根本标准,根据学科(专业群)建设、人才培养、领军人才与创新团队、科学研究、党建思政等因素进行综合计算,其他因素根据学校综合改革、资金使用情况、绩效评价结果等因素综合衡量。

由省教育厅委托高校承办与一流大学、一流学科(专业群)建设相关的全省性赛事、论坛、活动等项目,按照参加人数、举办时间和预算定额标准等因素计算安排。

第六条  专项资金实行项目管理。学院要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聚焦服务需求,突出特色优势,按照中央和我省“双一流”建设有关文件精神,重点围绕省级统一遴选认定的“双一流”建设学科(专业群),自主规划设置 “双一流”领军人才、创新团队、学科(专业群)建设、创新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产学研平台等六大计划实施项目,明确建设任务、建设路径和绩效目标,不撒“胡椒面”。

第七条  专项资金实施滚动管理。学院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建立“双一流”建设项目库,按规定进行预算评审后,区分轻重缓急进行项目排序,分类细化设置绩效目标,编制专项资金三年项目滚动规划。

第八条  专项资金应当根据年度预算数和相关管理要求,严格论证,精心安排项目预算,优先支持当年急需和预计可形成支出的项目,提高项目预算编制质量,并按照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增强预算严肃性,预算一经批复,应当严格执行,一般不予调剂。对执行中因特殊情况确需调剂的内容,在项目内调剂的,应当严格按照校内预算管理程序进行调剂;跨项目调剂的,应当按照部门预算管理程序,报主管部门审批。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九条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人才队伍建设、学科(专业群)建设、创新人才培养、学术交流合作、科学研究和产学研平台、传承创新优秀文化方面,具体包括:

(一)人才队伍建设。包括用于培养、引进、聘任国内外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包含国家和省自科基金创新研究群体、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和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等)、芙蓉人才计划(包括芙蓉学者和芙蓉工匠等)、学科(专业群)带头人及青年学术骨干教师等方面的支出,含中青年骨干教师国内外培训、进修和访学等,其使用管理要符合中央和我省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的要求,有利于促进学院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创新,有利于建立健全突出能力和业绩、激发活力和潜力、规范有序的学院内部收入分配制度,不得用于在全院范围内普遍提高人员薪酬待遇和弥补基本的人员经费。人才队伍建设支出应当突出“高精尖缺”导向,重点加大优秀青年教师引进培养和海外高层次人大引进力度。

(二)学科(专业群)建设。包括学科(专业群)建设所需的仪器设备、材料器材、数据库、重点图书资料及信息化设备购置等支出,以及学科实验室、研究基地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相关支出。

(三)创新人才培养。包括高等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和教学改革(包括但不限于校企合作实习实训基地、专业教学资源库、标准开发、现代学徒制试点、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和教学改革研究等项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就业,学科(专业)竞赛或技能抽查等相关支出。

(四)学术交流合作。包括经批准举办、参加的高层次国际性和全国性学术会议,邀请国内外知名学者讲学等方面的支出。

(五)科学研究和产学研平台。包括科学研究项目、科研创新平台(包括国家、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等)、资源共享平台、校企联合开发中心、协同创新中心、职业教育集团、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和新型高校智库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六)传承创新优秀文化。包括校园文化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与践行、优秀传统文化和湖湘文化发掘整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等方面的支出。

第十条  专项资金使用要科学规划、突出重点、专账核算和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弥补日常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不得用于房屋建筑物构建、偿还债务、支付利息、支付罚款、对外投资、捐赠赞助等支出,不得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不得用于“双一流”建设内容无关的各类支出,也不得用于按照国家和省里规定不得开支的其他支出。

第十一条  专项资金的审批程序。“双一流”经费的报账先由项目经办人、证明人签字后交由项目执行部门负责人审定经费列支渠道,再交由教务处以及“双一流”经费分管院领导审批;单笔支出的额度审批程序依照学院财务报账实施细则文件执行。

第十二条  专项资金的支付要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执行;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学院应当将专项资金收支情况纳入单位年度决算,统一编报。年度结转结余资金按照有关规定管理。

第十四条  学院应当加强资产配置管理,提高资产配置的科学性,优化存量、控制增量,避免重复配置、无效配置。使用专项资金形成的资产均属国有资产,应当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第五章  绩效管理与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加强绩效管理。教务处牵头编制专项资金三年项目滚动规划并在年度预算时设置绩效目标,内审处和质量管理处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加强绩效运行跟踪监控,在年度终了时开展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自我评价。教务处会同财务处将把预算执行管理等绩效评价情况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对项目预算执行缓慢或与绩效目标存在较大偏差的部门,将相应采取减少或暂停安排专项资金等措施。

第十六条  加强监督检查。教务处负责对项目进度、质量、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跟踪问效。财务处应当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财务稽核。内审处负责对资金使用过程进行审计,适时开展重点抽查,加强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专项资金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追究机制。各部门应当严格遵守学院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规范和加强内部管理,自觉接受内审、纪检的监督检查。如发现有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行为,以及因管理不善导致资金浪费、资产毁损、效益低下的,将视情节暂停或核减其以后年度预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财务处负责解释。

 

附:          “双一流”建设项目明细表


序号

二级明细

三级明细

经费子项目

执行部门

备注

01

人才队伍建设




0101


领军人才引进专项

人事处

由组织人事处负责提供开支

0102


院内领军人才培养

人事处

由组织人事处负责提供开支

0103


校长培训费

人事处

教育厅安排的培训内容

0104


教师队伍建设专项

教务处

教师国际访学、进修和教学团队建设

0105


教师顶岗实习

教务处

教师企业实践和国内教师培训费用

02

学科(专业群)建设




0201


实训基地建设和教学设备费

教务处


0202


技能鉴定费

教务处


0203


实验实习耗材

教务处

学院学生实验实训、技能竞赛所用耗材

0204


教学评审比武竞赛费

教务处

教师技能竞赛、各项评审、教研教改等

0205


教研室经费 

教务处

教研室活动费

0206


技能竞赛专项

教务处

我院学生及教师参加全省、全国技能竞赛费用,我院承办相关赛事费用。

0207


课程专业建设

教务处

教学资源库开发、标准开发建设、精品在线课程、OBE成果导向教育改革、办学机制建设

0208


图书购置专项

图书馆

依据实际开支

0209


信息化建设

信息中心

依信息化建设方案

序号

二级明细

三级明细

经费子项目

执行部门

备注

03

创新人才培养




0301


学徒制改革、专业群

教务处


0302


质量诊断建设专项

质量管理处


0303


内控制度专项

财务处

经济流程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0304


国际化办学

校企合作处


0305

 


平安高校

保卫处


0306


思政课题专项

宣传统战部


0307


创新创业

创新创业学院


04

学术交流合作




0401


学术交流合作

科研处

包含高层次学术会议、邀请知名学者讲学费用

05

科学研究和产学研平台




0501


科学研究项目

科研处


0502


武陵山片区产业开发

校企合作处


0503


职教集团

校企合作处


0504


南方水稻生产示范

北山基地


0505


应用技术研究所

科研处


06

传承创新优秀文化




0601


校园文化建设

宣传统战部



(编辑:王寒冰 2024-03-01)